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2019-10-15 08: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17| 评论: 0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衡阳县西渡镇奇缘网吧

          址: 衡阳县西渡镇清江南路19-6号二楼

      型: 个人独资企业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丽燕,身份证号:430421********002X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19 9 19日至20199  28 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必须符合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以下规定:

第十条(四)之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734-6813384

受理人姓名: 罗文敏

      址: 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街26号

      编:421200

衡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19   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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